2)353 独立_远征欧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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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登陆,势如破竹,高歌猛进。

  从一月初到二月中,几乎是在一个半月之内,已经维持了数百年,看似稳固无比的荷兰殖民政府在婆罗洲的统治土崩瓦解,“兰芳公司”占据了所有婆罗洲(荷兰称荷属东印度)的土地,成为了这片190万平方公里土地的主人。

  二月底,第一届婆罗洲全体国民代表大会在泗水(苏腊巴亚)召开,会议达成了几项颇有争议的共识。

  首先,从即日起,原荷属东印度,华人称婆罗洲,正式更名为“兰芳大公国”,定都泗水。

  其次,“兰芳大公国”邀请秦致远担任兰芳国王,同时成立立法小组拟定宪法,并决定兰芳大公国所有权利属内阁所有,内阁领导人被称为“首相”,第一任首相为黄博涵担任。

  再次……

  没有再次,当议题进入第二项时,立即引起了极大争议。

  提出异议的那些人是北洋政府的代表,以及《巴黎协定》签约后投靠兰芳大公国的华人“甲必丹”。

  北洋政府代表要求兰芳大公国应该以北洋政府马首是瞻,承认民国的宗主国地位,并且请北洋政府派员管理兰芳大公国政务,请北洋政府派军进驻兰芳大公国,由北洋政府负责兰芳大公国的军事、外交、行政等各方面事务。

  这又怎么可能!

  黄博涵直接一句话给顶回去:我们不信任北洋政府的执政能力!

  真的是不信任,看看已经打成一锅粥的民国,北洋政府的执政能力可见一斑。

  更何况在兰芳公司“起义”的过程中,北洋政府几乎没有任何实质上对兰芳公司的支持,甚至在兰芳公司起义的最初阶段,北洋政府的代表是比较倾向于荷兰殖民政府一方的,这让新生的兰芳大公国诸位权贵对北洋政府已经是无法容忍。

  别说“以北洋政府马首是瞻”,能让北洋政府的代表列席会议,已经算是看在同根同种的份上了。

  至于那些在《巴黎协定》签订之后,才投靠兰芳大公国的华人“甲必丹”,这就是一群不识时务的人,他们现在不知道反思,反而提出政治方面的要求,这就是不知死活。

  确实是不识时务,如果识时务的话,“兰芳公司”刚开始起义时,他们就不会跟着殖民政府一块跑,不说和“兰芳公司”共进退,最起码也应该保持中立观望的态度。

  看看来自狮城(新加坡)的那些代表,他们在“兰芳公司”起义的过程中虽然没有直接参与,但捐款捐物从不甘于人后,而且通过各种渠道发出声音支持“兰芳公司”。现在虽然“兰芳公司”摇身一变成了兰芳共和国,但来自狮城的代表并没有居功自傲,在兰芳大公国的具体事务上不发表任何意见,只是安安静静的做好“看客”这个角色,这才是聪明人的为人处世之道。

  于是轰轰烈烈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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